海瓴科技(87361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垒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王津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人。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经营及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设立分公司。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上披露的《关于拟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天津海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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