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聊城市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实施办法(聊市科发〔2021〕6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年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请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社会中介机构是指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从事信息、技术、专利等咨询服务的组织(不包括为企业做审计的财务公司、事务所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需已与拟培育企业签订培育服务合同,通过提供政策宣传、财务辅导、人才引进、申报知识产权等服务拟培育企业于2022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已在2020年、2021年向市科技局进行了报备(市科技局已对两年报备情况进行了公告)。
(三)社会中介机构拟培育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需先辅导其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并取得入库编号。
(四)社会中介机构2022年需成功培育3家(含3家)以上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市科技局每年依据培育服务合同报备情况,统计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对辅导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社会中介机构,每通过一家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奖补,每家中介机构每年蕞高奖补20万元。
社会中介机构需向市科技局提供已下材料(一式两份,材料三——五均须加盖社会中介机构及服务对象公章):
(一)2023年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请表;
(二)2023年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三)社会中介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服务对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社会中介机构收到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的银行回单。
(一)各申请单位及相关企业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凡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相关单位及个人列入聊城市公共信用联合奖惩系统黑名单,不得再次申请,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获得奖补资金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奖补资金应用于对科技型企业的政策宣传、财务辅导、人才引进、申报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
(三)申报对象须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请申请奖补的社会中介机构将奖补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1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将所有材料pdf版打包发送至/span>
附件:1、2023年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请表
2、2023年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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