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度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年度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绵广高速公路2014年8月份施工公告
达陕高速公路2014年8月份施工公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4年度第二批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的通告
关于四川省2014年度第三十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4年度第二十九批二级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日报(2014-08-08)期
2014年7月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情况
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统计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内遂高速公路2014年8月份施工公告
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八)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格局。以保障城镇化合理用地需求为核心,科学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推进城市立体开发,鼓励开发地上地下空间。规范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强化土地储备和供应的调节作用。合理布局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推进产业项目向园区(聚集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和农用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构建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聚集区)土地利用新秩序。坚持工业集中集群集约发展,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园区,不安排零星工业用地。按照园区规划,集中连片为入园企业供地。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推进“空心村”宅基地、耕地综合整治和危旧房改造。
(九)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推进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和协议出让用地范围。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宗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一律拍卖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中不能附带房地产,工业用地变更用途必须是因为城市规划调整,由当地政府收回后变更用途并公开出让,土地使用者不得自主提出变更用途。
(十)提高工业用地效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制定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标准和单独供地企业蕞低工业投资规模,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单独供地。工业园区内只安排工业及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相关用地,其中生产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5%。统一规划建设园区基础设施,集中安排行政管理用地,科学合理确定路网密度和宽度、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园区内不得建设广场,原则上不得专门安排绿地。除化工、机械制造等对安全生产、工艺流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鼓励其它工业项目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60%,容积率不低于1.0。对园区集中规划修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多层厂房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全面建立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机制。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并按有关规划管理程序提高土地容积率,且工业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可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一)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需要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前或备案后,对项目用地规模依法进行预审。新建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节地建设模式,合理布局,减少用地规模。分期建设的项目,应统一申请,分期供地。切实防止和避免以任何理由圈占土地。鼓励产业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待首期用地按规定建设竣工并通过评价考核后,方可申请提供预留发展用地,预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预留期间不得荒芜。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建设用地。各地要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
(十二)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各地要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家底,综合规划,重点盘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建设用地,破产倒闭企业占地以及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后腾出的土地。对批而未征的土地,应加快组织实施征地,或者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政策予以盘活。对征而未供的土地,加快供地力度;对供而未用的土地,依法责令限期使用或重新安排使用。对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后腾出的土地,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支持金融、商业等服务业发展,少部分用于商品房开发。积极盘活企业关闭、重组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投入可计入存量土地出让成本。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镇规划。
三、努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
(十三)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突破发展。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加快实施进度,用好挂钩周转指标。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完成国家下达的复垦任务,及时将复垦指标转化为用地指标。组织实施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积极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允许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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