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铜仁市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规02-7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你局报来《关于铜仁市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规02-7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请示》(铜市自然资呈〔2019〕246号)文件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挂牌出让铜仁市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规02-7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地方案》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将经省人民政府《关于碧江区2013年度头部批次工业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3〕328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8.1714公顷中的2.4787公顷土地和《关于碧江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8〕187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17.9104公顷中的0.3354公顷土地,共计2.814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土地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048万元。
二、你局接文后,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登记工作。
主办:铜仁市人民政府承办: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
管理维护:铜仁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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