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 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项目准入政策
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项目准入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建设,规范项目招引、孵化、考核、清退等全流程管理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把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打造成聊城市和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特制定本准入政策。
1.从事与高新技术相关产品的研发、小试、中试、产业化。
2.能够产生产学研示范作用,对创新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3.产业方向属于国家高新技术领域,与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一致,产权(含知识产权)明晰,手续完备,有固定的研发人员。
4.企业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5.科技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6.入驻核心区企业申请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7.有创业想法的创客或在校大学生等初创团队及个人(可不注册企业),可入驻众创空间。
1.持有高校、科研院所(含校办企业)股份的科技型企业。
2.由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自带成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3.留学回国人员自带成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4.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地方各级政府或产学研平台等有关单位签订正式研发或技术合作协议的项目。
5.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同校外机构、科技企业联合在园区设立实验中心、研发基地、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6.科技型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与高校合作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7.技术、金融、法律等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
自项目入园后(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年需达到以下9项条件的中的2项。(众创空间除外)
1.办公用房或营业场所营业收入强度不低于1万元/平方米。
2.办公用房或营业场所税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
3.每100平方办公用房或营业场所转化或授权发明专利2个或每年引进符合上级考核要求的高端人才2名或青年人才4名。
4.获批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其中一项。
5.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技术合同登记额200万元以上。
7.发表SCI/EI论文(含国际会议论文)或发表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9.突破“卡脖子”技术、国外垄断技术、山东主导产业或产业转型发展急需关键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关键技术。
自项目入园后(签订投资合同之日起三个月装修等待期后)每年需达到以下11项条件的中的2项(对于使用厂房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项目,2项条件中至少有一项满足下述1-3项中的其中1项)
1.单层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多层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
2.单层厂房营业收入强度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多层厂房营业收入强度不低于1.2万元/平方米。
3.单层厂房税收不低于750元/平方米,多层厂房税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
4.每1000平方米厂房每年转化或授权发明专利2个或每年引进符合上级考核要求的高端人才2名或青年人才6名。厂房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每年转化或授权发明专利10项或每年引进符合上级考核要求的高端人才5名。
5.获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其中一项。
6.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技术合同登记额200万元以上。
9.发表SCI/EI论文(含国际会议论文)或发表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四、准入政策及年度考核条件适用范围
本准入政策及年度考核条件适用于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所辖核心区、中试基地、加速器及产业园区。其中核心区和三个辐射带动园区(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新兴产研服产业园、中鲲未来科技产业园、政产学研综合体)可直接适用。申请入驻其他园区(包括高端智能装备电子信息产业园、智能制造产研基地、财金数字工厂等高新区国有及民营园区)的项目,符合大学科技园职能定位及发展需求的,可向大学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大学科技园项目研讨会通过后享受大学科技园的相关政策。
五、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孵化、引入项目必须符合聊城市、高新区和大学科技园的产业发展规划。
六、引进项目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且在高新区缴纳各项税款。
七、引进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建设规定要求,必须符合规划环评项目准入条件,主导产品或关键技术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八、对于急需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上的关键环节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总部经济相关科技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研究院(所、中心)时,可适当放宽上述标准的限制。
九、本文件自2023年4月11日实施,有效期2年。本文件由聊城·大学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核心功能区入园项目推荐表
2.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和产业承接区入
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核心功能区入园项目推荐表
基础入园满足条件(至少满足1条)
持有高校、科研院所(含校办企业)股份的科技型企业。
由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自带成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留学回国人员自带成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地方各级政府或产学研平台等有关单位签订正式研发或技术合作协议的项目。
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同校外机构、科技企业联合在园区设立实验中心、研发基地、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科技型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与高校合作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技术、金融、法律等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
工商、税务、保险、海关、银行、邮政、交通等办事机构。
核心功能区入园条件(每年需达到9项条件中的2条)
办公用房或营业场所营业收入强度不低于1万元/平方米。
办公用房或营业场所税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
每100平方办公用房或营业场所转化或授权发明专利2个或每年引进符合上级考核要求的高端人才2名或青年人才4名。
获批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其中一项。
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技术合同登记额200万元以上。
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10%且不低于3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
发表SCI/EI论文(含国际会议论文)或发表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省内标准或行业标准。
突破“卡脖子”技术、国外垄断技术、山东主导产业或产业转型发展急需关键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关键技术。
聊城·大学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意见
中试基地和产业承接区入园项目推荐表
基础入园满足条件(至少满足1条)
持有高校、科研院所(含校办企业)股份的科技型企业。
由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自带成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留学回国人员自带成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地方各级政府或产学研平台等有关单位签订正式研发或技术合作协议的项目。
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同校外机构、科技企业联合在园区设立实验中心、研发基地、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科技型公司的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与高校合作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技术、金融、法律等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
工商、税务、保险、海关、银行、邮政、交通等办事机构。
中试基地和产业承接区入园条件(每年需达到11项条件中的2条)
单层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多层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
单层厂房营业收入强度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多层厂房营业收入强度不低于1.2万元/平方米。
单层厂房税收不低于750元/平方米,多层厂房税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
每1000平方米厂房每年转化或授权发明专利2个或每年引进符合上级考核要求的高端人才2名或青年人才6名。厂房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每年转化或授权发明专利10项或每年引进符合上级考核要求的高端人才5名。
获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其中一项。
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技术合同登记额200万元以上。
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10%且不低于3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
发表SCI/EI论文(含国际会议论文)或发表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省内标准或行业标准。
突破“卡脖子”技术、国外垄断技术、山东主导产业或产业转型发展急需关键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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