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解读“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第十八届“5·15政务公开日”
一、工业企业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有何政策?
(一)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满两年;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不参与认定。
(二)申报程序:企业申报资料报至灯塔市工信局,由灯塔市工信局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上级工信部门推荐。
(三)政策解答: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对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工业企业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有何政策?
1.坚持专业化发展。申报单位从事相关细分产品研制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本项所指的新产品,是指企业近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2.市场份额优势明显。申报产品(生产性服务)近三年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且省内头部。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经营业绩良好。申报单位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受此限制。
4.创新能力强。设立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较高。生产技术和工艺国际先进,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5.企业管理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管理创新。
6.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积极引育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7.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企业申报资料报至灯塔市工信局,由灯塔市工信局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上级工信部门推荐。
(三)政策解答:数字辽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工业企业“小升规”有何政策?
1.必须是生产经营的小微型工业企业;
2.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3.申报单位首次升规纳入统计,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正常联网直报统计数据;
4.工业企业需满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具体看企业利润表里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
(二)申报程序:灯塔市工信局协助企业准备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企业携带资料到灯塔市统计局进行申报。
(三)政策解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对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工业企业获评智能工厂有何政策?
1.在辽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3.企业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并有具体推进措施。
4.申报的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智能工厂满足《智能工厂评定标准》。
5.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6.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7.近3年企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企业申报资料报至灯塔市工信局,由灯塔市工信局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上级工信部门推荐。
(三)政策解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智能工厂,对新获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工业企业获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有何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详见附件6)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
(二)申报程序:企业申报资料报至灯塔市工信局,由灯塔市工信局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上级工信部门推荐。
(三)政策解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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