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苗家湾农贸市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台江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解决现有马路市场及农贸市场容量不足、设施老化及分布不合理等问题,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居民生活便利与道路交通安全,切实解决群众“买菜难”问题,同时为流动摊贩提供规范经营场所,现将苗家湾农贸市场启用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苗家湾农贸市场位于苗家湾三期8栋姊妹广场旁,地处台江县苗疆西大道,占地1740平方米。市场内各类设施完善,具体经营区域划分如下:
1.门面:共计27个,涵盖百货、水果、冷冻产品、海鲜水产、干货百货、卤肉熟食、肉禽蛋类等多种经营摊位。租金按照面积收费,根据门面位置有所差异,30—35元/平方米/月(含卫生费),水电自付。
2.固定摊位:共计35个,其中蔬菜摊20个,肉摊15个,租金为每格300元/月(含卫生费),水电自付。
3.临时区域:面积达350平方米,可容纳40人销售季节性果蔬,该区域免费使用。
4. 配套设施:市场内设有1个公厕,农贸市场进出口2个,内有消防栓、摄像头等设施为商户和顾客提供便利。
1.试运营政策:所有商户均可享受免费试运营3个月的优惠。
2.租金减免政策:门面及固定摊位实行合同3年制。第1-5个签订合同者(含门面及固定摊位),免1年租金(不含试运营3个月),分3年减免,第一年免6个月,第二年免4个月,第三年免2个月。第6-20个签订合同者(含门面及固定摊位),免6个月租金(不含试运营3个月),分2年减免,第一年免4个月,第二年免2个月。临时区域摊位全部免费经营。
1.启用时间:2025年5月7日正式启用。
2.占道经营整治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苗家湾、方黎湾、三灯塔周边等区域的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和占道摆卖流动车辆,务必于2025年5月6日前自行清理占道经营物品,停止开展占道经营行为,占道摆卖车辆一律不得在停车位或非停车位从事经营活动,并自觉前往苗家湾农贸市场办理入驻手续,合法合规经营。自2025年5月7日起,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交警大队、萃文街道将对苗家湾、方黎湾、三灯塔等区域的占道经营和占道摆卖流动车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仍在上述区域占道经营的商户,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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