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瓴科技(87361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6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由董事长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现对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普通股同意股数 9,6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现对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普通股同意股数 9,6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普通股同意股数 9,6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并综合2024年宏观经济预期、公司经营计划等因素,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普通股同意股数 9,6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00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0,000元。
普通股同意股数 9,6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
普通股同意股数 9,6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海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普通股同意股数 9,6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基金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日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境内二级市场股票及基金。
1、投资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场所的股票及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2、投资额度:股票投资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基金投资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天津海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普通股同意股数 9,6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日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为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天津海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普通股同意股数 9,6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一)《天津海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海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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