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辽宁灯塔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要求,向公众征求与该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已进行了头部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规划总面积为31.4km,包括省级开发区(4.18km)和市级开发区(27.22km),规划的主导产业为日化产业、装配式绿色建筑产业、铝合金精深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
现对园区规划名称和规划范围进行了调整,本次规划只包括市级开发区,规划名称调整为灯塔经济开发区开发总体规划(2020-2035),总体规划面积调整为27.22km2。故本次开展《灯塔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1、规划名称:灯塔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2、规划范围:规划面积27.22km2,主体部分东临哈大铁路,西至古城街,南至白三家子村干渠,北至北环路,占地面积约为25.82 km2;另有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占地面积约为1.4km2(忠旺特种车厢厂区)。
4、主导产业:主要发展装配式绿色建筑、铝合金精深加工、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和循环经济产业。
单位名称: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灯塔市古城街道沈海高速灯塔出口对过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宇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区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相关职能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关单位。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公众可以到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通过以上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并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信件等方式,发表对灯塔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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